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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2-23 20:23 阅读
本文摘要:观韬视点 | 行政惩罚法修改梳理及对行政机关的影响阐发 (下) 摘要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集会通过了行政惩罚法修订草案。新法相较于现行行政惩罚法有哪些变化,对行政机关会发生何种影响,本文为您解读。全文共14296字,阅读估计需要3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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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点 | 行政惩罚法修改梳理及对行政机关的影响阐发 (下) 摘要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集会通过了行政惩罚法修订草案。新法相较于现行行政惩罚法有哪些变化,对行政机关会发生何种影响,本文为您解读。全文共14296字,阅读估计需要36分钟。

作者 | 张恒 顾亚楠 责编 | 吕立秋 《观韬视点 | 行政惩罚法修改梳理及对行政机关的影响阐发(上) 》 二 修改内容梳理及对行政机关的影响阐发 经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2017批改,以下简称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2021批改,以下简称新法)的文本,我们对新法修改的内容和对行政机关的影响归纳阐发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一) 新法明确了行政惩罚的界说 新法在旧法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条划定:“行政惩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办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明确了行政惩罚的界说。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解决了行政机关执法实践中行政惩罚界定尺度不明的问题,对实践中行政惩罚的有效界定提供了依据。

2、规范了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对于该当属于行政惩罚的,不能再以性质不明为由不落实执法法式。第二章 行政惩罚的种类和设定 (二) 新法对行政惩罚的种类举行的增补 新法第九条在旧法第八条划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传递品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出产谋划勾当、责令封闭、限制从业”的行政惩罚种类。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将实践中存在认识分歧的几种行政惩罚方式列入行政惩罚种类的划定,便于统一认识和执法标准,起到定分止争的效果。展开全文 (三) 新法对行政惩罚的设定举行的修订 1、新法增加法令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惩罚划定时,行政法例增补设定行政惩罚的条件和法式 新法第十一条增加第三款“法令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惩罚划定,行政法例为实施法令,可以增补设定行政惩罚。

拟增补设定行政惩罚的,该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遍及听取意见,并向拟定机关作出版面说明。行政法例报送存案时,该当说明增补设定行政惩罚的环境。

” 2、新法增加法令、行政法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惩罚划定时,处所性法例增补设定行政惩罚的条件和法式 新法第十二条增加第三款“法令、行政法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惩罚划定,处所性法例为实施法令、行政法例,可以增补设定行政惩罚。拟增补设定行政惩罚的,该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遍及听取意见,并向拟定机关作出版面说明。处所性法例报送存案时,该当说明增补设定行政惩罚的环境。

” 3、新法增加国务院部分规章可以设定“传递品评”行政惩罚的权限 新法十三条第二款划定,“尚未拟定法令、行政法例的,国务院部分规章对违反行政办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传递品评或者必然数额罚款的行政惩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划定。”相较旧法增加了国务院部分规章可以设定“传递品评”行政惩罚的权限。4、新法删除了关于国务院授权直属机构划定行政惩罚的划定 新法删除了旧法十二条第三款“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惩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划定,划定行政惩罚”的划定。

5、新法增加行政惩罚的实施环境和须要性评估划定 新法新增第十五条“国务院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及其有关部分该当按期组织评估行政惩罚的实施环境和须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惩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该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发起。”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在法令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惩罚划定时,为实施法令,可以通过行政法例增补设定行政惩罚。

在法令、行政法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惩罚划定时,为实施法令、行政法例,可以通过处所性法例增补设定行政惩罚。设定法式该当包括“听取意见”和“存案”,附具的质料包括“向拟定机关作出的听取意见书面说明”和“增补设定行政惩罚的环境”。

2、国务院直属机构不能再通过国务院授权划定行政惩罚,国务院各部分拟定规章,可设定传递品评的行政惩罚,国务院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及其有关部分有评估行政惩罚的实施环境和须要性的义务,各有关机关需在职权规模内履行上述义务。有关部分须按照评估成果,提出修改不适当的行政惩罚的发起。

第三章 行政惩罚的实施机关 (四) 新法对行政惩罚的实施主体的修订 1、新法增加对集中行政惩罚权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十八条第一款“国度在都会办理、市场羁系、生态情况、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办理、农业等范畴奉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2、新法拓展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权的实施主体 新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令划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相较于旧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权的实施主体增加了“法令划定的其他机关”。3、新法增加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将部门县级惩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地实际环境,可以决定将下层办理火急需要的县级人民当局部分的行政惩罚权交由可以或许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当局、街道服务处行使,并按期组织评估。

决定该当发布。承接行政惩罚权的乡镇人民当局、街道服务处该当增强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划定规模、依照法定法式实施行政惩罚。有关处所人民当局及其部分该当增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视,成立健全行政惩罚协调共同机制,完善评议、查核制度。

”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对负担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执法要求,一线执法人员必需具备更强的综合处置惩罚行政惩罚事项的能力。2、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需进一步磨合步队,确定各部分之间的权责界限,强化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做好各范畴主管机关与综合执法部分的跟尾共同。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主要是行政拘留,这里给其他行政机关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权留下了立法空间。4、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将下层办理火急需要的县级行政惩罚权交由可以或许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行使,并按期组织评估,承接惩罚权的乡镇、街道实施惩罚需根据划定规模、履行法定法式。处所人民当局及其部分该当增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视。

(五) 新法对委托实施行政惩罚的修订 1、新法增加了对委托行使惩罚权的委托书的详细要求 新法新增第二十条第二款“委托书该当载明委托的详细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该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发布。” 2、新法修订了受托组织的条件 新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受委托组织必需切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建立并具有办理大众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令、法例、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事情人员;(三)需要举行技能查抄或者技能判定的,该当有条件组织举行相应的技能查抄或者技能判定。”相较于旧法第十九条,删除了受托组织必需为“事业”组织的划定,增加事情人员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要求,对技能查抄或者技能判定的对象不再局限于仅针对“违法行为”。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惩罚的,该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必需载明委托的详细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均该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发布。2、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惩罚,不再局限于事业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受托组织必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事情人员。

4、行政机关组织技能查抄或技能判定的规模进一步扩展。第四章 行政惩罚的统领和合用 (六) 新法对统领的修订 1、新法增加了“部分规章对于统领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的内容 新法第二十二条划定“行政惩罚由违法行为产生地的行政机关统领。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相较于旧法二十条“行政惩罚由违法行为产生地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统领。法令、行政法例还有划定的除外”增加了部分规章对于统领有划定从其划定的内容。

2、新法细化了两个机关都有统领权时如何统领的问题 新法第二十五条划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统领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统领。对统领产生争议的,该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配合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统领;也可以直接由配合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统领。”相较于旧法二十一条“对统领产生争议的,报请配合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统领。

”细化了两个机关都有统领权时如何统领的处置惩罚方法和争议解决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的统领,部分规章有划定的,依照部分规章执行。

2、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统领权,合用谁先立案由谁统领的根基处置惩罚原则。3、对于统领权有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报配合上级指定;(3)也可以直接报配合上级指定统领。

(七) 新法对各机关之间共同义务的修订 1、新法例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的,其他行政机关有协助义务 新法新增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惩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规模内的,该当依法予以协助。” 2、新法增加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的划定,明确划定成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新法第二十七条将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尺度由旧法第二十二条“组成犯法”修改为“涉嫌犯法”,新增“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惩罚,但该当赐与行政惩罚的,司法机关该当实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惩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该当增强协调共同,成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增强证据质料移交、吸收跟尾,完善案件处置惩罚信息传递机制”的划定,明确了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的划定。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请求有关机关协助的,有关机关在职权规模内有协助义务。

2、行政机关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门槛降低,案件只需要涉嫌犯法即可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不实时移送可能涉嫌违法,是否组成犯法由司法机关判断。3、移送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惩罚,但该当赐与行政惩罚的,仍需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继续处置惩罚。

4、行政惩罚实施机关须与司法机关增强协调共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八) 关于行政惩罚合用法则的修订 1、新法增加对违法所得的充公划定 新法第二十八条新增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该当退赔的外,该当予以充公。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金钱。

法令、行政法例、部分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较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2、新法增加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令规范该当赐与罚款惩罚的相关划定 新法第二十九条相较于旧法第二十四条增加了“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令规范该当赐与罚款惩罚的,根据罚款数额高的划定惩罚”的划定。3、新法增加关于智力残疾人切合法定条件不予惩罚的划定和精力病人、智力残疾人切合法定条件从轻或减轻惩罚的划定 新法第三十一条划定,“精力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节制本身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惩罚,但该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守和治疗。

间歇性精力病人在精力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该当赐与行政惩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节制本身行为能力的精力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相较于旧法第二十六条,增加了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节制本身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惩罚的划定,明确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节制本身行为能力的精力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划定。4、新法对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景象举行了修订 新法第三十二条划定,“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拐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把握的违法行为的;(四)共同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建功体现的;(五)法令、法例、规章划定其他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

”相较于旧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了“受他人拐骗实施违法行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把握的违法行为的”两种景象;同时将旧法“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明确为“法令、法例、规章划定其他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5、新法新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主观无过错不予行政惩罚及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实时纠正的,可以不予惩罚的划定 新法第三十三条新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实时纠正的,可以不予行政惩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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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行政法例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惩罚的,行政机关该当对当事人举行教育”的划定。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时,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该当退赔的,该当予以充公。

2、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令规范该当赐与罚款惩罚的尺度,根据罚款数额高的划定惩罚。3、被惩罚人假如属于智力残疾人且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节制本身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能赐与行政惩罚。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节制本身行为能力的精力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5、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惩罚时,需将“受他人拐骗实施违法行为”和“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把握的违法行为的”两种景象纳入该当从轻或减轻的景象。

6、除行政惩罚法枚举的该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景象外,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的景象,须由法令、法例、规章明确划定。7、行政机关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实时纠正的,可以按照实际环境决定是否行政惩罚。8、“主观过错”成为违法行为的组成要件,当事人可以或许自证主观无过错的,行政机关不予惩罚。

9、对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惩罚的,行政机关该当对当事人举行教育。(九) 新法对行政惩罚合用的其他修订 1、新法增加行政机关拟定并发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的权力 新法新增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拟定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惩罚裁量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该当向社会发布。

” 2、新法增加违法行为组成犯法,人民法院判惩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赐与当事人罚款的,不再赐与罚款的划定 新法第三十五条相较于旧法二十八条,增加了违法行为组成犯法,人民法院判惩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赐与当事人罚款的,不再赐与罚款”的划定。3、新法增加涉及公民生命康健宁静、金融宁静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五年内被发明应予行政惩罚的划定 新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划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明的,不再赐与行政惩罚;涉及公民生命康健宁静、金融宁静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耽误至五年。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相较于旧法第二十九条,增加了“涉及公民生命康健宁静、金融宁静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耽误至五年”的划定。4、新法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法令合用原则 新法新增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惩罚,合用违法行为产生时的法令、法例、规章的划定。可是,作出行政惩罚决按时,法令、法例、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划定惩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合用新的划定。” 5、新法增加行政惩罚“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无效景象,明确违反法定法式无效需“组成重大且明明违法” 旧法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法式的,行政惩罚无效”被删除,新法新增第三十八“行政惩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惩罚无效。

违反法定法式组成重大且明明违法的,行政惩罚无效。”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有权拟定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惩罚裁量权,假如拟定了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该当向社会发布。2、违法行为组成犯法,人民法院判惩罚金时,假如行政机关尚未赐与罚款,则不能再对相对人罚款。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康健宁静、金融宁静且有危害后果,在五年内被发明的,除法令还有划定,均应赐与惩罚。

4、实施行政惩罚以“从旧兼从轻”为法令合用原则。行政机关实施惩罚须充实思量新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幅度,选用惩罚较轻的划定,掩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5、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被委托机构等均不能以本身名义作出惩罚决定。

6、对于违反法定法式导致惩罚无效的,须组成重大且明明违法,但行政机关不能因此认为法式可以存在瑕疵,假如存在惩罚法式瑕疵或法式违法,纵然没有导致惩罚无效,仍有被法院讯断打消和确认违法的可能性。第五章 行政惩罚的决定 (十) 新法对执法人员的相关修订 1、新法增加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要求 新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惩罚该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执法人员该当文明执法,尊重和掩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相较于旧法第三十七条,增加了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划定。

2、新法增加关于回避的细化划定 新法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道执法的,该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道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该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卖力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断止观察。

”相较于旧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细化了回避划定。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执法人员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2、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道执法的,该当回避。3、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行政机关应予审查,在行政机关卖力人决定回避之前,案件不断止观察。(十一) 新法对质据法则的修订 1、新法明确“证据不足”不得赐与行政惩罚 新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办理秩序的行为,依法该当赐与行政惩罚的,行政机关必需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赐与行政惩罚。

”相较于旧法第三十条,新增“证据不足”不得赐与行政惩罚的划定。2、新法增加关于“操纵电子技能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令、行政法例划定操纵电子技能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该当颠末法制和技能审核,确保电子技能监控设备切合尺度、配置合理、标记明明,配置所在该当向社会发布。电子技能监控设备记载违法事实该当真实、清晰、完整、精确。

行政机关该当审核记载内容是否切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切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惩罚的证据。行政机关该当实时奉告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纳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办法,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3、新法增加行政惩罚证据类型及相关划定 新法新增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判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需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按照。以不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按照。”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通过电子技能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证据,该当颠末法制和技能审核,确保电子技能监控设备切合尺度、配置合理、标记明明。

2、配置电子技能监控设备的所在该当向社会发布。3、电子技能监控设备记载违法事实须真实、清晰、完整、精确,行政机关须对记载的内容举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切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惩罚的证据。4、行政机关该当奉告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纳办法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须严格根据法定的证据类型收集证据。6、证据必需查证属实且以正当手段取得,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按照。(十二) 新法对惩罚事先奉告内容的修订 新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之前,该当奉告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惩罚内容及事实、来由、依据,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相较于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惩罚权该当奉告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惩罚内容”,并将权利奉告内容细化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之前,须明确奉告“拟作出的行政惩罚内容”,实践中有行政机关在作出拟惩罚奉告书时,仅奉告事实、来由、依据,惩罚内容表述为“拟作出行政惩罚”,未奉告详细惩罚内容,新法实施以后,可能涉嫌违法。2、旧法对于当事人权利奉告部门划定为“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新法将权利的内容详细表述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必需奉告陈述、申辩权,切合听证条件的必需奉告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三) 新法对实施惩罚的行政机关的要求 1、新法增加行政机关对行政惩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法式和接济渠道等信息的公示要求 新法新增第三十九条“行政惩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法式和接济渠道等信息该当公示。” 2、新法增加行政惩罚全历程记载的要求 新法新增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该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惩罚的启动、观察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举行全历程记载,归档生存。” 3、新法增加对有社会影响的行政惩罚决定应依法公然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四十八条“具有必然社会影响的行政惩罚决定该当依法公然。

公然的行政惩罚决定被依法变动、打消、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该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惩罚决定信息并公然说明来由。” 4、新法增加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依法从快、从重惩罚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四十九条:“产生重大感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节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惩罚。” 5、新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及事情人员对实施行政惩罚历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者小我私家隐私依法保密的划定 新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对实施行政惩罚历程中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者小我私家隐私,该当依法予以保密。

”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须依法公示行政惩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法式和接济渠道等信息,假如不公示上述信息,则涉嫌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须对行政惩罚的启动、观察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式有完整的记载。

3、行政机关须对具有必然社会影响的行政惩罚决定依据法令划定是否该当公然作出判断,该当公然的,依法予以公然。公然的行政惩罚决定被依法变动、打消、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在三日内撤回并公然说明来由。4、行政机关该当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如: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判断,依据法令划定该当快速、从重惩罚的,果断依法管理。5、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在实施行政惩罚历程中对知悉的国度奥秘、贸易奥秘或者小我私家隐私,依据法令划定该当保密的,予以保密。

(十四) 新法对就地实施行政惩罚相关内容的修订 1、新法将就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惩罚决定的数额上限调解为“200元”、“3000元” 新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惩罚的,可以就地作出行政惩罚决定。法令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相较于旧法第三十三条,将就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惩罚决定的数额上限由“50元”、“1000元”调解为“200元”、“3000元”。2、新法增加对于就地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惩罚决定书内容要求及当事人拒收的处置惩罚方式 新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款划定“执法人员就地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该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局、编有号码的行政惩罚决定书,并就地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该当在行政惩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划定的行政惩罚决定书该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所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印。”相较于旧法第三十四条,增加了“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该当在行政惩罚决定书上注明”的划定以及行政惩罚决定书该当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的内容。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提高就地惩罚的数额尺度,赐与行政机关更多现场惩罚裁量空间。2、行政机关就地作出行政惩罚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机关须在行政惩罚决定书上注明环境,解决了实践中当事人拒收惩罚决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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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机关就地作出的行政惩罚决定书须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十五) 新法对行政惩罚法式及相关划定的修订 1、新法增加关于行政机关立案法式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切合立案尺度的,行政机关该当实时立案”。2、新法增加了观察法式中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权拒绝观察或查抄的划定 新法第五十五条增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官僚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管观察或者查抄”的划定。

3、新法增加了惩罚决定作出前须经法制审核的详细景象 新法第五十八第一款新增划定“有下列景象之一,在行政机关卖力人作出行政惩罚的决定之前,该当由从事行政惩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举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大众好处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颠末听证法式的;(三)案件环境疑难庞大、涉及多个法令关系的;(四)法令、法例划定该当举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景象。” 4、新法增加行政惩罚案件管理期限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该当自行政惩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法令、法例、规章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5、新法增加行政惩罚决定书可以在法定条件下接纳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划定 新法新增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接纳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惩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6、新法增加了听证的法定景象 新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相较于旧法第四十二条,增加了“充公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充公较大价值不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封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惩罚,法令、法例、规章划定的其他景象”作为听证的法定景象。7、新法修改了部门听证法式,增加了终止听证的相关划定 新法第六十四条相较于旧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听证法式的划定,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时间从行政机关奉告后三日耽误至五日;行政机关通知听证的时间、所在,该当不仅通知当事人,还应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增加了当事人及其署理人无合法来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半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该当终止听证的划定。增加当事人或者其署理人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字或者盖印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的划定。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切合立案尺度的须实时履行立案法式。2、当事人有官僚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管观察或者查抄。3、行政机关在卖力人作出行政惩罚决定前须判断拟作出的行政惩罚决定是否涉切合该当举行法制审核的景象。

4、行政惩罚案件的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行政机关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办案期限,制止超期造成的违法。5、行政机关可接纳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惩罚决定书,但须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为前提。6、充公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充公较大价值不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封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惩罚,法令、法例、规章划定的其他景象均需听证。

7、行政机关在进行听证的七日前,须通知听证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所在。8、当事人及其署理人无合法来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半途退出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应终止听证。9、当事人或者其署理人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字或者盖印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章 行政惩罚的执行 (十六) 新法对行政惩罚执行的修订 1、新法例定当事人可通过电子付出系统缴纳罚款 新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划定“当事人该当自收到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付出系统缴纳罚款。银行该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相较于旧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新法增加了通过电子付出系统缴纳罚款的付款方式。2、新法将就地收缴罚款的金额上限由20元提高到100元 新法第六十八划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划定就地作出行政惩罚决定,有下列景象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就地收缴罚款:(一)依法赐与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妥场收缴过后难以执行的。

”相较于旧法四十七条,就地收缴罚款的金额上限由20元提高到100元。3、新法增加了就地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可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务部分统一制发的专用单据的划定 新法第七十条划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就地收缴罚款的,必需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务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财务部分统一制发的专用单据;不出具财务部分统一制发的专用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相较于旧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了就地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务部分统一制发的专用单据的划定;同时将“罚款收据”表述为“专用单据”。4、新法增加了“加惩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限制,划定了当事人不履行惩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纳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核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计较起始日 新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划定了当事人过期不履行行政惩罚决定的,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纳的办法。相较于旧法第五十一条划定,增加了“加惩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限制,划定了“采纳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兜底条款,增加了第二款“行政机关核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竣事之日起计较”的划定。

5、新法增加了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惩罚决定的相详细景象,明确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惩罚款处置惩罚方式 新法新增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决定不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切合法令划定景象的,该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惩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较。

” 6、新法增加罚款、充公的金钱不得同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的查核、考评挂钩的划定 新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罚款、充公的违法所得或者充公不法财物拍卖的金钱,不得同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的查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该当退还、退赔的外,财务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充公的违法所得或者充公不法财物拍卖的金钱。”相较于旧法第五十三条,增加了罚款充公的金钱不得与行政机关及其事情人员的查核挂钩的划定,增加了财务部分可以将依法退还、退赔的金钱返还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划定。

7、新法增加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按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查核的要求 新法第七十五条相较于旧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按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查核的要求,增加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该当接管社会监视的划定。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罚款的行政惩罚决按时,应思量为当事人通过电子付出系统缴纳罚款提供便利。2、就地收缴罚款的金额上限由20元提高到100元,就地收缴罚款,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务部分统一制发的专用单据。

3、行政机关对过期不履行行政惩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加惩罚款,但加处的罚款总数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4、允许行政机关对过期不履行行政惩罚决定的当事人采纳其他法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5、行政机关核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竣事之日起计较。

6、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决定的机关须对当事人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举行审查,切合法定景象的暂缓执行。7、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惩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较。8、行政机关不得配置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几多作为查核尺度,不得将罚款、充公作为创收的手段。

9、财务部分可以将依法应退还、退赔的金钱返还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的行政机关。10、县级以上人民当局须按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查核,增强对行政惩罚的监视查抄,规范和保障行政惩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该当接管社会监视。

第七章 法令责任 (十七) 新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的法令责任的修订 1、新法扩充了违法景象,对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 新法第七十六条划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有下列景象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惩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惩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惩罚法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惩罚的划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切合立案尺度的案件不实时立案的,依照前款划定予以处置惩罚。”相较于旧法第五十五条,将旧法例定“可以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修改为“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增加了“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和“行政机关对切合立案尺度的案件不实时立案”两种景象。

2、新法增加对财务部分向行政机关返还充公的违法所得的罚则 新法第七十八条划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划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务部分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划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充公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金钱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相较于旧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了对财务部分向行政机关返还充公的违法所得的罚则。

3、新法增加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及处置惩罚方式 新法第八十条划定“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该当依法予以补偿,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相较于旧法第五十九条,增加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及处置惩罚方式。4、新法降低了行政机关以行政惩罚取代刑事惩罚的追责尺度,扩展了处分规模 新法第八十二条划定,“行政机关对该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惩罚取代刑事惩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较于旧法第六十一条,删除了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元私利”和“上级机关或有关部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责前置条件,并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纳入追责规模。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和“行政机关对切合立案尺度的案件不实时立案”均属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历程中的追责景象。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惩罚历程中存在追责景象的,对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3、对财务部分向行政机关返还充公的违法所得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

4、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补偿责任,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5、行政机关对该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惩罚取代刑事惩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处分。第八章 附 则 (十八) 新法涉外条款 新法新增第八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有违法行为,该当赐与行政惩罚的,合用本法,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行政机关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的违法行为,赐与行政惩罚的,合用新法例定,但需要核实被惩罚对象是否具有法令划定的除外或宽免景象。

(十九) 新法“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相关划定 新法新增第八十五条: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划定是指事情日,不含法定节沐日。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行政机关须严格掌握新法关于日期的划定,防止超期造成的违法。作者简介:张恒状师结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业,法学硕士。

具有多年法令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北京市查看系统、北京市当局部分,现任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主办状师。业务专长:行政法业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当局法令参谋业务。

未受过行政机关行政惩罚、行业协会规律处分,具有杰出的执业诺言和社会美誉度。Email: zhangheng@guantao.com 作者简介:顾亚楠结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业,法学硕士,今朝是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金融部行政法业务线的状师助理。

业务专长:行政法业务、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当局法令参谋业务。Email: guyn@guantao.com返回,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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